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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-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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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杭州见的那位老同学。吉霄记得。印象深刻,因为亲眼看到她们依依惜别。当时她坐在车里,五味杂陈,想方知雨,明明我也是你同学,而且我更早认识你——

    在你还叫另一个名字的时候。

    赢下石头剪子布,就会转运吗?吉霄不觉得。毕竟无论是什么游戏,她都是常胜将军,但在老工业区苟活时,无论赢多少次猜拳,黑洞都望不到尽头。

    可即便如此,她仍有觉得自己行好运的时候,比如礼拜六,去别人家做客。当时还叫“时知雨”的小鬼要她帮忙辅导数学题,之后教她弹钢琴。

    然后某一次,玩得太入迷,下起雨来都没发现。等她们回过神,雨已经太大。

    方丽春就是那时突然提前到家。她不仅人到,还给女儿带回一个惊喜:买了肯德基。

    她的早归让吉霄很忐忑。因为关于这位妈妈,时知雨时常抱怨——

    时知雨说她家附近的流浪猫狗很可爱,她常买火腿肠喂它们,还给每只都起了名字。想捡回家养,但冷血的妈妈不同意,说会影响她学习,真无情;

    或是跟妈妈吵了架,因为妈妈调侃她是小矮子。她都说了一百次讨厌被那么叫,妈妈还是不改,气死了。从今天起她会坚持喝牛奶,还会去吊单杠,等以后变成高个子、长头发的大美人,看妈妈到时说什么;

    或是妈妈昨天忘记在试卷上签字,害得她在全班同学面前被老师批评。老师说她骄傲了,考得好一点就尾巴翘上天。她多委屈,回去跟妈妈提意见,居然被说是大小姐,这点挫折都受不了。明明整件事就是她的错!……

    在吉霄的印象中,这是对关系不怎么样的母女。像这样偷偷带小朋友回家被抓到,时知雨会被骂个狗血淋头吧。

    正六神无主,就被小姑娘拉到女人跟前,大方热情地跟她介绍这就是补课时认识的那位数学很好的姐姐,今天也来教她做习题。

    吉霄在旁别提多惊讶:

    首先,她是第一次听这人称呼她为“姐姐”。时知雨总是直呼她名字,导致她一直暗中猜测小姑娘会不会跟其他人一样,也把她当成男孩子。毕竟那时候孔老师就一直错认她为“小弟”。

    这期间,就要不要对时知雨说破自己性别的事,她真的很纠结。不想被误解,却更不想对方发现她不是男孩后,就不跟她玩了。

    比起两年前,已经上初中的吉霄又懂得了不少事:

    她已经明白女生们为什么看向她,又为什么远离她。

    但是,时知雨却跟方丽春介绍说,她是姐姐。

    其次,惊讶于方丽春的态度。她的装扮怎么看都不像是个好学生,但听说她就是教时知雨数学的人,方丽春这个传说中的恶魔妈妈竟然对她表达了热烈欢迎,甚至邀她一起吃肯德基。

    女人说时知雨回家讲过她很多事,还说最近这孩子数学进步,也有吉霄的功劳。本来就该感谢的,只是没找到机会。

    被这么郑重地道谢,吉霄局促起来。方丽春又留她:

    “外面雨这么大,等小了再走啊!”

    于是那一天,明明放心不下面馆,还是败给小孩心性,因为美食和他人的善意贪恋地留在了花园小区。

    现在回想起来,方丽春当时分明是把自己那份让给了她,还笑眯眯地让她:

    “多吃点。”

    那晚过餐点才赶回面馆,却也没耽误什么。下雨天人少,她回去得竟然正是时候。当时只觉自己是天底下最幸运的人,饱餐了一顿从没尝过的美味,还没被任何人责备。

    到夜晚躺床上,还舔着口水回味。同时想能成为那个家的一员不知多幸福。别说当女儿,就算当猫猫狗狗都能吃得很好吧?可惜方丽春不让养宠物。

    真希望自己有一天也能住进带窗户的房间,可以放得下钢琴,阳光洒进来。

    这么想着吉霄闭上眼,看见的却是那个家真正的小主人。她扎高马尾,做题的时候晃着脚,嘴里心不在焉地含着糖,一边吃一边写,还要把笔下的字都念出来:“答,冒号。……”

    想到她,闭着眼也扬起嘴角。

    时知雨这个人自小就这样,做人没定性。什么都是三分钟热情,很快喜欢,又很快腻味。被她因为不想吃苦就半途放弃的钢琴,后来却成了吉霄的梦想。之后很多年间她都为此努力,追求效率、追求晋升,相信物质比感情可靠,想要一个属于自己的归处。只是跋涉太久,渐渐忘记一开始是为什么心升向往,忘了她想奔赴的终点,只不过是被人轻易就舍弃的起点。就像年少时的悸动一样,回头再看其实泛善可陈,早就随着岁月淡去。

    察觉到这个事实,是进烟雨取花名的时候。从丸子口中,吉霄听到一个令她联想起某人的花名,让她愣了好一阵。

    可是,就像丸子说的那样,“及时雨”这名字分明就很适合她。那么又何必在意它跟谁的名字很像?

    是真的没感觉,才接受得心安理得。以至于去白夜沿用的名字更像,也不觉痛痒。

    她想,原来她是真的放下过去往前走了。

    然而,本该消失在时间里的人却再次出现。不仅如此,还今非昔比:

    曾经闪闪发光的存在,如今黯淡失色,一身伤病,被人生压得喘不过气来。星辰陨落了,即将化作四散的尘埃。她是旁观者,同时也是为数不多的知情者。

    见证这一切的时候,她心中什么滋味都有,唯独没有喜欢。怎么喜欢?很多年前,她的信任被这个人亲手肢解,青涩的恋慕也在那一刻彻底崩塌。

    太妃糖早已过期,她也早不是那个踏着烂自行车在老工业区到处游荡的小鬼。对曾经她都能放下,何况是今日。

    她是没可能再喜欢时知雨的——

    除非她是狗。

    那么,再描述一次重逢吧,站在旁观者、知情者的角度,从上个春天开始。

    三月的那一天,白夜的老板突然跟她说,有个女人在打听她,对方“长得蛮可爱,像一只猫”。

    听到这形容,吉霄的心不受控制地有了波澜。所以老板一提醒,她就回头——

    然后,她看见时知雨。

    确切地说,是看见一个女人。她留淡色长发,刘海就快遮住眼睛,化浓妆,还戴了副黑框眼镜。

    看得太不确切了,因为对方在暗处。看了好一阵也没结果。转头继续喝酒,表面风平浪静,手却在颤抖。

    把某人错看成时知雨,这不是第一次。怪就怪在这次这人跟她记忆中完全不同,怎么会觉得像呢?

    更糟的是,多年不见,一想到对方或许有可能是时知雨,她的第一反应竟然是:

    想躲去厕所。

    这些年她有付出有得到,总的来说人生在走上坡路。更何况她跟时知雨之间,亏欠的那一个是对方。那为什么她还是老样子,看到她就想溜走?

    真没骨气。

    其中一个原因或许是,她听说这个人在打听她。目的明确,看来是认出她了。那白夜是什么性质,她一定很了解吧?

    愿以为一辈子都不会被对方知晓的秘密,现在全部暴露。人肉皮囊被带血剥下,她没有原地爆炸,还要感谢时知雨高抬贵手,只是暗中跟着她,而不是直接冲上来跟她对峙。

    除此之外,从别人那得知了她在这里的化名,时知雨有什么感觉?一想起这个就非常后悔,为什么一念之差用了“时雨”这鬼名字:

    真担心对方觉得她还有什么放不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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